TNND,全篇文章,竟然一个事例都没有?比他妈莫须有还莫须有。“笔者发现在《南方都市报》投入巨量广告资金的这部分企业中的外资控股方或者外方资本企业,其所在国外机构的资金注入方、股东、融资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均有着
不同寻常的特别身份。通过网络查询到的公开消息可以看到,2005年美国国会提交反华议案中的186名议员,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
企业之美国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5年在日本提交反华提案篡改教科书及支持台独势力的右翼极端势力集团,亦不乏为《南方都市报》
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日本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6
年、2007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支持陈水扁当局分裂祖国搞台独的泛绿极端势力,仍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台湾地区企业之控股方、融资
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难道这些都是巧合吗?”(文章见钱烈宪《
阴毛论一则》)
阿登说: 钱烈宪转《阴毛论一则》,查明是乌有之乡杰作,我提醒他应该注明注明南都最近披露南街村真相,那么左派这篇指责南都背景文章的出台就逻辑圆满。